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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清的预备立宪好像是九年,贾六犹记得九年计划中最后三年是专门针对教育普及的。

即第七年要求百姓识字者要达到百分之一;

第八年百姓识字者达到五十分之一;

第九年百姓识字者达二十分之一。

根据大清立宪法桉推论得知,立宪之前大清差不多就是全员文盲,民众识字率可能稳定在千分之一。

就是一千个人中,会写字、懂看官府告示的可能就一个人。

一个县如果有十万人,识字者大概就是一百人。

同一个县的主贰官、三班六房,士绅地主、账房、略识字伙计的比例大致符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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