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后视军队需求和训练情况,再增加订单。
海军方面,暹罗将会向兰芳采购轻型巡洋炮舰四十艘,重型巡洋炮舰三十艘,乙级战列舰五艘,总计七十五艘战舰。
之后,还有这七十五艘战舰所需要搭配的各类火炮。
因为货物数量庞大,兰芳的生产能力有限,所以总计交易周期基本上在三年左右。
但是为了表达对兰芳共和国的信任,全额货款直接拨付给兰芳,现款不足的部分,就用暹罗境内的金银铜铁矿等矿石资源向兰芳做抵扣。
根据双方商定的《暹罗兰芳友好互助条约》,暹罗用黄金、白银交付总货款的百分之五十给兰芳,剩下的百分之五十,就用暹罗国内的十七座矿作为抵扣。
兰芳将获得这些金银铜铁矿的经营权,经营权初步估计授予兰芳共和国十年,十年之间,兰芳共和国可以自主开采经营这些矿产,暹罗不会干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