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个翻译已经站到了高光面前,一个是满脸大胡子,看起来很是沧桑的中年人,瘦瘦的,穿的衣服也是阿富罕传统的长袍,外面套了一件黑色的马甲,头上带着一个黑色的小帽,扔到大街上就分不出来的那种。
这个年纪大的叫阿巴斯,他之所以可靠,是因为他从二十岁开始就给美军带路了,而且老婆孩子都在美国,也就是因为这一点,他才能被选中当高光的翻译。
还有一个很年轻的小伙子叫纳布尔,他的脸还很稚嫩,穿的衣服和阿巴斯一样也是很传统的那种,但他脚上穿了一双鞋却是崭新的耐克。
在喀布尔穿耐克,是需要实力也是需要勇气的,就凭他穿的这双鞋,就说明他家里有钱,而且他肯定一直和美国人打交道才行。
纳布尔之所以可靠,是因为他爹一直给美国人当翻译,还给美国人搜集情报,也就是常说的线人,而纳布尔他爹刚被塔班力给干掉了。
这阿巴斯能把老婆孩子送到美国去,说明他能力不错,因为美国人可没那么大方,想给他们卖命的人多了,但是能把老婆孩子送走,那就说明阿巴斯给美国人立下过大功。
至于纳布尔,高光要他纯粹就是当个跑腿儿的,在喀布尔这种地方,尽量还是少露脸为好。
“你们知道自己要做什么吧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