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穷志短,高光觉得手里有十几万美元,换成人民币也是百十来万了,他这趟出国已经算是挣大钱了,有这笔钱,好好存起来留着回去买房子买车然后结婚不好么,那这点儿家底去创业,要是赔了可就没了。
再说了,一份两万美元月薪的工作在等着自己,稳稳当当的挣个高薪他不香吗。
在美国,年入十万美元也是妥妥的高薪工作了,这要是能年入二十四万美元,还创个什么业啊。
但是约翰说战火公司不适合他,这个确实是高光心里过不去的坎,但问题是约翰身体还太虚弱,也没办法说太多,而弗兰克这会儿又是忙的要死,也没办法问问弗兰克战火公司到底是什么情况。
现在高光面前放着一把手枪,他自己的第一把枪,也就是约翰送给他的那把史密斯威森1911,在手枪的旁边,放着手机。
看着手枪,高光就觉得约翰不会坑他,即便不自己干,也不该加入战火公司。